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韩洁)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高票通过了提倡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的物权法。世界银行集团负责私营部门发展的机构——国际金融公司19日表示,这部法律打开了中国“动产担保融资”之门,中小企业和农民可望获得更多融资渠道。
据悉,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的章节在起草中得到了国际金融公司的积极支持。国际金融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该章节对改进中国的“担保融资”法律框架具有深远的意义,将有助于中国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动产成为潜在的融资基础,而这些动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所持有。
资料显示,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之类的动产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例如,在北美地区,约70%的小企业融资是通过动产担保实现的。
中国物权法中“担保物权”一章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的规定。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账款不能被充分用作贷款担保品,而这部新法律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
世界银行集团投资环境咨询服务机构FIAS的总经理皮埃尔·古斯兰先生指出:“这部法律在融资可获得性方面是一个重大突破,尤其有利于几百万的中国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因为他们的主要资产正是其持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
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第五大投资对象国,并且是其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国际金融公司帮助中国的战略之一是增加企业获得融资的渠道,尤其是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
统计显示,在2006财政年度,国际金融公司共向24个中国项目承诺了6.39亿美元的投资。从1985年批准第一个项目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共投资了123个项目,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31.6亿美元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