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签合同月付两倍工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这部法律草案有望几天后提交表决。
新增条款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
新增条款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解读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以“钟点工”为常见)。这个条款,首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每月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新增条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用人单位为了摆脱劳动法的约束,往往拒绝或拖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增的这三个条款,增大了用人单位拒签合同的风险,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职业危害防护
必须直接写进劳动合同
新增条款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解读在我国,受职业危害的人群超过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草案原先规定:单位招工时,要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职业危害等情况。立法者认为,仅“如实告知”还不够,必须把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修改条款
无固定期限并非“铁饭碗”
原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争议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经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修改这一条款被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媒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松绑” 国务院可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地方政府对新闻媒体的进行管理”的规定。
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罚5-10万元。”“有关地方政府对新闻媒体的进行管理。”
这些规定曾被错误地解读为“媒体今后报道突发事件就要受到处罚”,“就是要限制记者及时报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等。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其中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含义不清,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
经过修改,提请审议的草案将这些条款删除,同时规定“禁止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草案明确: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依法决定。
就业促进法草案细化就业援助 保证每家至少1人有“饭碗”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草案规定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即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份根据实情规定。
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于给予就业援助家庭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民诉法修正案欲破解“执行难”单位不配合执行领导可能被拘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这是16年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通过的。
异地执行可由财产地法院执行
现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执行。
修正草案规定:涉及财产执行的案件,可以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解读有些案件所涉及的财产并不在一审法院所在地,这样一来,由一审法院执行就比较困难。现在改由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对赢官司的一方及时获得对方财产显然大大有利。
申请执行期限延长3至6倍
现状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修正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延长为3年。
解读债务人履行义务,有的需要较长时间,旧规所确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太短,债务人难以如期履行债务,对债务人未免太苛刻。同时,旧规也不利于申请人一方。因为,如果申请人没在期限内提出申请,就再也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了。
拒绝配合法院可拘单位领导
现状有时候,执行法官去银行划拨执行款会遭到拒绝,银行甚至帮助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赢了官司的一方最终“白忙一场”。
修正草案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拘留。
再审法院同级改为上一级
现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正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解读把原审法院判错了的案子再交给原审法院来审查、纠错,显然会使当事人对其行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也给人造成“申诉难”的印象。规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申请再审3个月内必须答复
现状当事人申请再审,往往是申请书交上去便杳无音信。因为现行民诉法没有规定法院对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和审查方式。
修正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驳回申请。
再审案件全部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让诉。。(均据新华社电)
一个律师就可办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庭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律师法修订草案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为支持指控的所有材料。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草案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
垄断企业牟取暴利 可罚掉上年销售额的10
%反垄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明确体现一个原则:并不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但要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审议稿明确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7种行为,包括:(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审议稿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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