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难戒,毒能戒”
“儿时的我与外婆相依为命。1994年,我与男友先后被‘海洛因’所俘虏。不久,我男朋友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1998年7月5日,是我永远都难忘的日子。那天,管教民警告诉我外婆去世了……外婆的去世让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我开始自责,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如果当初不那么单纯,如果不试那么一口,如果自己的自控力再强一点,如果……我暗下决心,一定要戒掉毒瘾。
“因表现突出,我的劳教期限被缩短至一年。1999年7月,我走出劳教所,决心彻底告别毒品。我没有回郴州老家,而是去了在湘潭办砖厂的父亲那里。在砖厂,开小车、运煤、煮饭,我一刻都闲不下来,满脑子都是工作。在这种几乎封闭式的环境内,我终于挺了过来。事后,得知郴州老家13名吸毒的邻居已有10人死亡,2人被关进监狱,另一人常年接受治疗,我心中暗自庆幸,同时进一步坚定了戒毒的信心。
“2002年,我认识了陈勇,并将自己的历史和盘托出。陈勇说他不在乎我的过去,只在乎我的现在和将来。2005年10月,我与陈勇喜结连理。
“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世人控诉毒品的危害,同时也告诉世人‘毒难戒,毒能戒’。一个人犯错并不可怕,只要自己敢于改正错误,阳光依旧灿烂,前途依然光明。”
——这是记者摘录闻静(化名)在白马垅劳教所给其他学员现身说法的部分内容。
“闻静是从我们这里走出去,没有继续复吸,保持时间最长的人之一。”白马垅劳教所教育科刘科长告诉记者。
降低复吸率需各方参与
据白马垅劳教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许多吸毒女性都有多次戒毒经历,复吸现象普遍存在。戒毒者为何会复吸?这固然与其对毒品的精神依赖有密切关系,精神依赖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易消除,但如果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心瘾”或许会淡化。可以说,复吸不再是戒毒者的个人问题,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帮忙解决的问题。降低复吸率不仅要戒毒者自己有顽强的毅力,更需要戒毒者的家庭、社会等各方的关怀与政府的大力支持。
据悉,2006年12月白马垅劳教所正式启动戒毒康复中心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暨戒毒康复中心——“中途岛”。“中途岛”将为该所戒毒劳教人员提供一个扶助性的中途过渡的工作、生活场所,通过“以工养戒”的方式切实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提高戒毒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抗复吸能力,让她们顺利实现再社会化,减少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延伸阅读
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控制毒品”,其行动口号是:“毒品控制你的生活了吗?你的生活,你的社区,拒绝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和贩毒极易诱发诈骗、暴力犯罪、卖淫、艾滋病传播等一系列危害国家稳定发展的社会问题。毒品问题还经常与恐怖主义、洗钱和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
据统计,毒品的蔓延已涉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全球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而且出现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的趋势。据联合国《2006年度世界禁毒报告》提供的数据,全球约有2亿人在使用毒品,在15岁至64岁的人当中有47%的人至少非法使用过一次毒品。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9270件,审结4711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为5567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为21223人,重刑率为38.12%。(据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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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戒毒劳教人员社会考验期制度
从今年6月起,海南省开始全面推行戒毒劳教人员社会考验期制度。这是记者近日从该省司法厅了解到的。
戒毒劳教人员社会考验期制度是指,对剩余劳教期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具有家庭管束和社会帮教条件的戒毒劳教人员,经批准回归社会接受考验的一种所外执行方式。而戒毒劳教人员是否能获得社会考验期,能获得多长时间的社会考验期,要视其入所后的表现而定。
执行社会考验期须由戒毒劳教人员与其家属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执行社会考验期的戒毒劳教人员必须每月向其所在劳教所书面汇报一次本人的思想表现情况,劳教所则每月对执行社会考验期的戒毒劳教人员进行考核。
据了解,执行社会考验期的戒毒劳教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执行的社会考验期1日折抵劳教期1日,劳教期满按时办理解教手续。正在执行社会考验期的戒毒劳教人员如果有复吸等违法行为的,由劳教所作出取消执行社会考验期的决定,已执行的社会考验期不折抵劳教期,并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延长劳教期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
记者 汤维骏 李轩甫 刘黎明 付伟 范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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