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少女私奔
凸现青春期家庭教育重要性
金报讯 (通讯员 孙继东 记者 戴晓燕)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女,在厌烦家人责骂后,竟然选择跟随28岁的小伙“私奔”,被解救时,少女已和小伙办了喜宴,但仍坚称自己是自愿的。
14岁女学生突然失踪
小丽一家来自贵州,在江东开店做小生意,小丽还是在校学生。
今年4月10日,小丽的家长向江东明楼派出所报警,称他们14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已经失踪一星期了,不知道去了哪里。派出所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经走访调查,发现小丽与附近一家小吃店的男服务员张某比较熟,而张某与小丽一样,也一星期没见了。民警根据线索,发现小丽跟随张某去了他老家河南。警方怀疑小丽是被张某拐骗了,于是进行解救。
不满14岁自愿“结婚”
上周,警方远赴河南解救小丽,到河南后警方发现小丽住在张某家,但张某已经不知所踪。出乎警方意外的是,小丽竟对警方的解救丝毫不买账。“我是自愿跟他走的,你们不要去骚扰他。”小丽的话,令在场的人感到惊讶。
张某今年28岁,因为小丽经常去他所在的店里就认识了,虽然小丽还是个孩子,但两人很聊得来。
4月3日,小丽因为成绩差遭到阿姨的责骂,第二天又因为学习的问题,她又挨了父母一顿责骂。想到平时自己经常被骂“没用”Z,那一天小丽找到张某说,想逃离这个家。
张某二话没说,带着小丽到市区玩了一天。当晚,两人住在一起发生了性关系。4月5日,小丽和张某商量决定私奔,去河南张某的家乡。期间,张某也询问过小丽的年龄,并让小丽对外人说自己18岁。
到了河南后,小丽每天负责给张某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扮演着女朋友的角色。5月9日,小丽和张某还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此后,这个孩子就以“妻子”的身份一直居住在张某的家里,直到被解救。
警方称张某构成强奸罪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警方发现,1993年出生的小丽和张某在一起时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张某明知小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她发生性关系,并且长期同居,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
目前,警方正对张某进行全力抓捕。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强奸幼女的案件并不少见,有些孩子的早熟和对性的幻想令她们迷失在外界的诱惑中,受到伤害还不自知。
青春期的孩子应加强教育
宁波启点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高明霞听闻这个案例也很震惊,她表示,家庭教育的失败是导致小丽迷失的主要原因。她在家里得不到想要的关爱,所以对张某的关心误认为就是自己想要的爱。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半成人感,生理成熟,但思想仍然幼稚,思维比较单纯,有很强的依赖感,所以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诱惑。而另一方面,这些孩子因为没有什么生活经验,无法正确判断周遭的事物,这往往会令孩子受到伤害。
对这些孩子,国家通过法律强制保护他们免受伤害,而家长更应该注意正确引导青春期的孩子学会正常处理与异性的沟通、交流,避免孩子受到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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