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解娟王刚)昨天是世界禁毒日,市法院召开了依法打击涉毒犯罪公判大会,公开宣判了6起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贩麻古当场被捉
2007年3月3日零时许,被告人饶芝红在南岗区大成街某酒吧门前与准备购买毒品的李明星接头后坐进出租车,二人正准备以每粒80元的价格交易20粒麻古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缴出72粒麻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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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饶芝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空车配货运冰毒
2006年10月末,被告人李志彬通过银行给一个叫“杜祥”的人汇款人民币两万元,购买冰毒吸食。同年11月7日12时许,李志彬在道外区一空车配货站取“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将该箱冰毒缴获。经鉴定,该箱冰毒共重144.84克。
法院鉴于李志彬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认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运动鞋箱装麻古
2007年1月24日,被告人刘凯在广州购得麻古3301粒,重285.8克;冰毒89.5克,共计375.3克,藏匿于其购买的3件运动鞋箱内,通过广州一物流有限公司托运至哈尔滨市。刘凯在接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上述毒品全部追缴。法院鉴于被告人刘凯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主动交纳罚金,依法认定被告人刘凯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以贩养吸形成“传销”网
2006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洪军共贩卖毒品55.12克,获毒资人民币24750元,于2006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洪军贩毒期间,被告人贾林从王洪军手中购买毒品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其余贩卖给他人,成为王洪军的“下线”。2006年10月15日,贾林打电话向王洪军订购毒品,王洪军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捕获。
被告人佐杰也是王洪军的“下线”,2006年9月,其从王手中购买冰毒14克,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其余贩卖给他人。同年10月12日,佐杰贩卖两包冰毒给路阳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路阳又是佐杰的“下线”。10月10日,路阳在佐杰手购买冰毒3包,抽出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将剩余冰毒分成3包卖给汪晶。汪晶留一包自己吸食,将另两包卖给刘召威、李俊郢等人。王洪军落网后,这些“下线”也纷纷被抓获。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洪军、刘召威、贾林、佐杰、路阳、汪晶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4年;并处以不同金额罚金。认定被告人李俊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种植鸦片造吗啡
被告人马延军于2005年7月,携带其种植的鸦片所得的大烟膏680克到宾县胜利镇杨秀伟岳父家,马延军与杨秀伟共同制造出吗啡80克。次日清晨,马延军又携带鸦片与杨秀伟、汪伟(均已判刑)又制造出吗啡116克。同年7月21日,几个人经过商议,将他们制造的196克吗啡带到内蒙古赤峰市,卖给徐海峰,马延军获赃款人民币20400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马延军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缓刑期间贩毒品
李兵戈于2006年曾因为妨害公务罪被原动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缓刑期间内,李兵戈开始贩卖毒品。2006年5月到9月期间,李兵戈从菅民手中购买冰毒后,多次将冰毒贩卖给任文哲,合计40克,获毒资人民币16000元。李兵戈于2006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06年9月21日16时,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被告人菅民的暂住处将其捕获,缴获冰毒37袋重36.77克、冰毒片57粒重5.26克、K粉1包重2.68克、杜冷丁275支,以及用于分装毒品的天平、塑封袋、封口机等贩卖毒品作案工具。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菅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李兵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因李兵戈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故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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