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18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境内外勾结制贩毒品“麻古丸”的团伙犯罪案,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建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
2005年7月,陈建英与缅甸方面的犯罪人员约定购买5000粒“麻古丸”,并支付定金5000元。之后,陈建英邀约陈智强、陈端贵共同贩卖“麻古丸”。同年9月,陈智强从昆明带回“麻古丸”3100粒。
2005年10月,陈建英、陈智强、陈端贵商定请人到内江制造“麻古丸”贩卖。11月中旬,陈端贵受陈建英安排来到缅甸果敢,以6000元聘请杨建册、王子中到内江制造“麻古丸”,并约定每颗“麻古丸”支付杨、王3元报酬。
2006年1月,陈建英、陈端贵选定并租用椑木镇原内江糖厂理发店作为制毒车间。随后,陈建英、陈端贵、杨建册、王子中、刘汉贵等人将制粒机运来,并购得制毒原料,加工制成“麻古丸粉”164克。
内江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英等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事实清楚,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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