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可冒领多领
7月1日起,贵阳市限期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
为了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多领基本养老金的现象,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保证基金安全,贵阳市从7月1日起,开始对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为期4个月的认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证的离退休(职)人员,将从12月1日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悉,此次认证的范围和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在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涉及12万人左右。认证从7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离退休(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离退休(职)证》到现居住地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填写《贵阳市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登记表》后,在离退休(职)证上加盖本年度年审章予以确认。如在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了资格认证登记的,不需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第二次资格认证登记。
外出的离退休(职)人员,不能回来参加认证的,家属通知本人,需外出居住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办事处共同出具生存证明;居住在国外及港、澳、台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家属(原单位)通知本人,在居住地中国驻外机构出具生存证明,递交原企业,由原企业统一送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进行认证。
离退休(职)人员因资料不全,不能参加认证的,由原单位提供离退休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离退休(职)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据介绍,经审核确认离退休(职)人员不具有领取资格的,或发生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补办了认证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将分别按待遇终止、停发、恢复发放和补发养老金的规定处理。
为了方便离退休(职)人员认证,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或社区协管员将上门为其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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