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萍)记者昨日从内蒙古总工会了解到,自2005年5月1日起我区执行新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的精神,从工资待遇、荣誉津贴、低收入补助、困难帮扶、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改善了劳模待遇。 但是,目前仍然有一部分自治区直属企事业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劳模由于原单位的变动,没有按时享受到相关待遇,为了落实好这一《意见》,自治区总工会希望通过本报联系到这些人,让他们早日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
据自治区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初步统计,目前属于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全国劳模、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大约有100多人。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原内蒙古物资、外贸、商务粮油等自治区直属系统单位。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者,请持劳模证明、身份证和社保证,到内蒙古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登记,联系电话:(0471)598156359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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