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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最年轻的临时立法会议员 1998年当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 在北京开设律师事务所
姓名:黄英豪
年龄:44岁
职业:律师
1997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性时刻﹐也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当时是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的议员﹐站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大礼堂里﹐亲眼目睹了英国国旗的降落,以及中国国旗、特区区旗的冉冉升起﹐我当时真是非常激动﹐心中思绪万千。
我想起了自己年少时,也就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在英国读书的场景。
现在﹐我们和我们的后代﹐终于可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再也不用忍受殖民统治的痛苦了﹗想到这里﹐我心潮激荡﹐眼里不知不觉涌出了泪花。
香港回归祖国进程的直接参与者之一 最年轻的临时立法会议员
说到香港回归祖国的进程﹐我也是直接参与者之一。1985年,我从英国根德大学法学院毕业﹐第二年考取了律师资格后就回到香港发展。当时正值香港处在后过渡期﹐这是一个关键而重要的时期﹐我和很多爱国爱港的青年人一起﹐积极参加了确保香港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的工作。
1996年12月21日﹐我当选为特区临时立法会议员,当时我33岁﹐是当时60位临时立法会议员中最年轻的。说起临时立法会﹐这里面是有一段历史。本来按照中英两国政府的协议﹐1995年香港选出的立法局议员﹐在1997年7月1日回归时可以坐“直通车”﹐直接过渡为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只是﹐末代港督彭定康来到香港后,推行“三违反”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将“直通车”的轨道毁掉了。为避免香港出现立法真空的局面﹐全国人大决定成立临时立法会﹐以在过渡期间负责制定为确保特区正常运作所必不可少的法律﹐并根据需要修改或废除某些法律。
回忆起当时的日子,临时立法会的工作是紧张和繁重的﹐其中有很多难忘和值得回忆的事情﹐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7月1日那天的凌晨﹐临时立法会通过《回归法》的情景。那日,我们这些刚刚参加特区成立典礼并进行庄严宣誓的临时立法会议员﹐从五楼大礼堂出来﹐穿过长长的走廊﹐来到下面一层的201会议室﹐在香港举行首次全体会议。
我记得,当时已是午夜﹐外面还下着大雨﹐但议员们的脸上都带着兴奋的神情﹐大家纷纷回味着刚才难忘的情景。接着﹐我们又连夜开会﹐通过了《香港回归条例》,这是特区成立后的第一条法例。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随即签署这一法例,并予以公布,使其随即生效。这部条例通过实际的安排﹐使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的保持香港原有制度基本不变的主旨得以落实﹐使香港的法律制度﹑司法和公务人员的体系得以平稳过渡。简单地说,就是从法律上确保了香港回归后社会一切运作如常﹐这也是我们临时立法会对香港回归的重要贡献之一。
奔波于深港两地开临时立法会
此外,回归前在深圳举行会议的情景也让我印象深刻。那是在1997年7月前﹐因港英当局不承认临时立法会﹐不为临时立法会的工作提供便利﹐我们不得不把开会的场地搬到深圳。由于有大量的法案要审议﹐临时立法会几乎每周都要在深圳举行会议﹐因此,从1997年3月起到6月这三个月里面﹐我们总要风尘仆仆地往返于香港和深圳两地之间。虽然这样在两地奔走感到劳累,但我心里却相当兴奋,为自己能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直接参与这件历史性的大事感到光荣和骄傲。
由于我当时先后担任了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职务﹐因此组织广大青年积极参与香港回归﹐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也是我重点工作之一。
曾为港平稳过渡作贡献当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
香港每年都组织评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活动﹐1998年初﹐一些资深青年领袖说要提名我﹐后来一段时间﹐我几乎忘记了这件事情﹐直到有一天上午,我在办公室接到评委会负责人的电话﹐告诉我当选了1998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这时我才想起来。感谢那位负责人后﹐我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亲。因为我想,这个荣誉应该首先属于将我养育成人的父母﹐是他们教导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得到这个荣誉﹐是我对父母的一种回报。我父亲听后非常高兴﹐继而勉励我不应骄傲﹐要继续努力!
在内地的第二家律师事务所设在北京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从英国回香港后﹐由于业务的关系我就经常到北京﹐近十年就更频繁了﹐我觉得,北京人性格中最有意思的部分是既眼光远大又性格豪爽。而近几年来我感受到,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北京人变得更为务实了﹐这是朝着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还记得我第一次来北京时﹐最大的感受就是,北京真大,天安门广场大,故宫大,出租车司机的口气也大!的确﹐北京作为多年的皇城和首都﹐自然孕育了这种博大精深的文化特质。2005年初﹐由我担任首席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开设了其在内地的第二家办事处。黄英豪太平绅士办公室特别助理暨嘉华先生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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