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须职代会通过
“我们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半年考核一次,现在大家都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由于越来越多的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每逢月末年末,总有一批员工即使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也仍然面临着被辞退的危险。
吴先生在一家太阳能公司担任济南区的销售经理。6月份还没结束,他就开始四处打电话询问上半年的公司排名。因为按照公司的规定,销售经理必须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额,每半年考核一次。如果在总公司的排名中,排名最末3位,即使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任务,也仍要被辞退。“我去年底从陕西过来,对山东市场不熟悉,勉强完成了任务,我估计在被淘汰的边缘上,所以从5月份开始就睡不着觉了。”
吴先生说,“末位淘汰制”给员工带来的压力非常大,他认为这有失公平。“因为只有员工在完不成公司规定的工作任务时,才能说明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进而被公司辞退;现在的问题在于,末位淘汰制的实施,让一些员工即使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也仍然可能因为排名靠后而被辞退。”
据介绍,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有越来越多的公司现在开始实施“末位淘汰制”。“它只是给少数落后的员工带来了工作上的压力,对于大多数尽职尽责的员工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末位淘汰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持队伍的活力,让排名比较靠后的这些员工有了进取心,积极地想办法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有一个实施“末位淘汰制”的企业老板对记者这样表示。
就此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的工作人员。据他介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单位采取的任何规章制度只有经过职代会通过之后才能实施。另外,用工双方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要想解除,都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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