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居家养老政府雇人服侍 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担
政府将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为其提供服务,包括照料生活、家政服务等
从本月开始,拥有广州市户籍、相关社保关系又在广州的退休孤寡人员,可以享受由政府为其聘请的“钟点工”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孤寡老人有严格限制
按照通知要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需要具有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已纳入本市社会保险一体化的区街社会化管理,本人未入住养老院且愿意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的孤寡人员,1—4级精神病患者,1—4级伤残人员和移交社区管理后的新增特殊人员。
移交社区管理后新增特殊人员是指移交后为孤寡,以及移交后因遭遇重大意外致1~4级伤残及患1~4级精神病的退休人员。其管理服务经费标准将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即每人每月100元。而所享受到的服务内容可根据特殊人员的实际需求,按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担
为老人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将由民政部门指定。根据这一补充通知,相关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将实行定服务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即一个服务员照顾若干个退休人员的“五定”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由区街退管机构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后签订协议确定。
据了解,为孤寡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筹集的原则,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统筹使用。
每年市、区退管机构将本级应分担的管理服务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于2007年部门预算已下达,2007年7~12月管理服务经费,由市、区二级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方式予以解决。市财政局一次性将市本级应负担的管理服务经费,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区财政局。
按照工作流程安排,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开展对该类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对象的摸查,上门征询该类特殊人员的意见,并将与特殊人员本人签订居家养老协议书,确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时间。
时报记者 王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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