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电据楚天金报报道,昨日,湖北省工商局宣布,8月起《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如果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生产者、加工者要负责任,出售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也要负连带责任;对违规行为,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据该省工商局介绍,《办法》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了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
针对目前市场上相当一部分食品系小作坊生产的散装、裸装食品,市场周转快,易腐败变质,该《办法》规定了工商部门可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抽查监测,同时明确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由工商部门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等处罚措施。 (来源: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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