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林报道:历时3年多时间,耗费巨资,由美国法官主审,运用美国法律和知识产权规则,中国浙江民营企业通领科技集团日前终于获得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第一份胜诉判决书。
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了长达28页的判决书,判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美国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专利(简称“558”专利)。
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年销售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作为一家具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集团打造出了以GFCI为主的一系列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也就在那个时候,通领科技集团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开始了。
2004年4月至7月,美国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科技集团的重要客户。同年8月,通领科技集团正式介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的诉讼。
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制定介入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为了减少诉讼费用,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统一审理并取得成功。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去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集团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集团的产品不侵权。通领科技集团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而且是首次胜诉的中国企业。
美国莱伏顿公司想采用各种手段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围困在马拉松式的诉讼官司中,最终因高额的诉讼费用和丧失市场而退出美国市场。但是,通领科技集团坚持住了,他们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敢于在海外依法维权,赢得了这场官司,拯救了自己。
目前,美国莱伏顿公司正积极与通领科技集团寻求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