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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住校生非正常死亡 家长讨说法被打成精神病?

  陕西省洛川县明珠中学(含小学)12岁学生赫洛源,在住校期间出现头疼、呕吐、昏迷等症状,学校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没有发现,错过了抢救时间,同宿舍的学生也未向老师告知其病情。病人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经现场勘察、食物化验,排除了他杀和凶杀的嫌疑,定性为“非正常死亡”。

  丧子的赫小红、郭红红夫妇心如刀割痛不欲生:“我们把孩子交给了学校,没想到学校这么不负责任,娃被病痛折磨了一晚竟没人管,活活疼死了,我们一定要为娃讨个公道!”但痛失爱子的打击使丈夫赫小红精神失常,妻子郭红红整日以泪洗面生活无法自理,只能委托亲戚找校方“讨个说法”。

  明珠中学认为孩子的死,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可亲属一方要求太高无法接受。双方经过“拉锯”似的谈判,一直未达成协议。最终明珠中学以“未进行尸检,无法认定责任”为由拒绝了死者亲属要求追究生活老师渎职行为和学校的管理责任以及经济赔偿的请求。

  俗话说“人命关天”,少年赫洛源“非正常死亡”近一月时间,其生前所在学校为何不肯承担责任?当地教育部门对此事是怎么处理的?学生家长的近况如何?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接到死者亲属发来的传真,带着种种疑问,本报记者于7月15日赶到洛川县进行调查采访,终于揭开了事实的真相。

  12岁少年意外死亡

  “我娃离家去学校时还好好的,咋说没就没了呢?我两口子就这么一个娃,往后我们可指望谁呀?”“学校老师不负责,我娃死得冤啊!”36岁的郭红红像《祝福》中的祥林嫂,她用手抚摸着儿子的相片,喃喃自语,说到伤心处,忍不住嚎啕大哭。

  据郭红红和其哥哥郭会民回忆说,6月19日(端午节)早7时20分左右,郭红红和丈夫赫小红接到儿子就读的明珠中学(含小学)四年级(二)班班主任张老师通过亲属带来的消息:“你娃洛源得了重病,你们赶紧到洛川县医院去。”

  当时,郭红红和丈夫一道去给亲戚送“端午礼”,亲戚家在洛川县老庙镇乡下,距县城还有二十多里路程。得到消息后,他们租了辆车赶往医院,在医院他们看到了儿子正躺在医院儿科门诊室抢救,鼻子上插着输氧管,面色苍白,昏迷不醒。夫妻两人见状,叫着儿子的名字扑上前去,被医生和亲戚拦住。到了8时10分左右,医生遗憾地告诉病人亲属,病人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母亲郭红红听此噩耗,扑在儿子身上,放声大哭,当场昏死过去。父亲赫小红用头撞墙,悲痛欲绝,后在亲戚的安慰劝说下,于当日上午9时向辖区洛川县公安局凤栖派出所报案。凤栖派出所民警和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提取了死者呕吐物,收取了其饮用的饮料瓶,经化验分析,当日下午就做出了“排除凶杀、他杀”的结论,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但死亡的原因却成了一个不解的谜团。

  死亡前夜发生了什么?

  6月18日恰好是端午节前夕,一贯勤俭的赫洛源没有因过节像别的同学那样“奢侈一把”,他和往常一样买了一碗方便面外加一根火腿肠。吃过晚饭后,同宿舍住的同学的家人送来了粽子还有饮料,同学们一起边吃边喝,互相品尝。

  大约22时许,赫洛源称自己头痛胳膊痛,同学问他要不要报告隔壁的生活老师,赫洛源称“不要紧,没必要”便倒在床上睡觉。

  到6月19日零时许,睡在上铺靠近窗户的赫洛源开始折腾:他从上铺爬下来,在同学帮助下呕吐了许多。然后又爬上床铺,接着又溜下来躺在下铺,如此反复,最后,一位下铺同学见他一直要呕吐的样子,便让出床位,自己睡在赫洛源床铺上。

  其间,与赫洛源所在423室一墙之隔的421室生活老师“以为娃娃们睡不着在瞎胡闹,便敲着门提醒大家早点休息。”

  6月19日,早晨6时10分许,同宿舍的学生都忙着洗漱、吃早饭、上早操,惟有赫洛源仍躺在床上一动不动。

  早7时是早操时间,班主任张老师清点学生时,发现赫洛源没来,同宿舍的学生回答说:“他病了,躺在宿舍。”

  当张老师到宿舍见到赫洛源时,这位12岁的少年已陷入昏迷。7时20分被送往医院,8时10分医生宣布其死亡。

  亲属与学校交涉未果

  赫洛源死亡当天上午,其父母在亲戚的搀扶下开始与明珠中学进行交涉,要求查清孩子的死因,追究学校和生活老师的渎职责任,做出经济赔偿,为死者及家人讨回一个公道。

  据赫洛源的家人说,6月19日事发当日上午,明珠中学把死者亲属安排在洛川县一家饭店商谈善后事宜。下午明珠中学董事长王金榜、董事王发国把孩子父母和亲属代表请到饭店经理办公室,当面承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才造成今天的结果,校方愿承担责任,加倍给予赔偿,并留下了书面保证:“四年级二班赫乐(洛)源同学6月19日早突发病经县医院抢救无效一事,作为学校愿承担此事的责任,请家长放心。”落款是明珠中学董事长的签名。

  6月20日,双方正式进入协商,由于亲属提出索赔数额过大,校方无法接受。到第二天,双方仍未达成一致。6月22日早8时,明珠中学又约亲属进行协商,校方要求进行尸检,进入司法程序。孩子父母开始不同意,因为孩子好端端的被病痛折磨死了已让人伤心不已,再在孩子身上动刀子感情难以接受。后在亲戚的劝说下,赫小红夫妇同意尸检,校方却又说他们对孩子的死亡没有多大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各方压力才与亲属谈判的。当日校方提出的条件是,给孩子父母近期生活帮助费3万元,孩子死亡安葬费5000-6000元。孩子父母和亲戚认为校方在不查清死亡原因,不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只想用钱了事,是对死者的不负责任,是对死者亲属的侮辱,因此拒绝了校方的要求。

  死者亲属和亲戚认为明珠中学缺乏诚意,随后赫小红夫妻和孩子的外婆一道去学校说理,在门口遇到该校负责人。据赫小红说,他遭到了4个人的殴打,打完后4人乘一辆红色小轿车离去。经医院诊断其头部、肩部、大腿内侧等多处软组织受伤,精神再次受到刺激,后被送到洛川县精神病院治疗。赫小红当日报案,当地警方出警后,因找不到目击证人,无法证实赫小红所说,此事不了了之。

  孩子死亡快半个月了,可校方迟迟不予答复。7月2日,被逼无奈的家人与亲属只能用上访、跪求的方式要求明珠中学上级主管部门给一个合理的答复,但最终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协商失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这时“尸检”成为问题的焦点,死者家庭生活贫困无钱支付几千元的尸检费,而另一方明珠中学支持尸检,但不可能也无义务支付这项费用,此事搁置下来,谈判陷入僵局。

  赫洛源曾是这个贫穷家庭的希望

  赫洛源意外死亡,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父亲赫小红因承受不了打击精神失常,整日胡言乱语,家人稍不留意,便会作出自残的举止。母亲郭红红神情恍惚,生活无法自理,由亲戚轮流看护,一个圆满的家庭变得破碎不堪。

  赫小红老家在榆林市靖边县青阳岔镇,由于家庭贫困,30多岁时他只身一人到渭南打工。在那里他认识了同是打工者的郭红红,不久两人结为夫妻,并有了他们的独生子赫洛源,两人视赫洛源为掌上明珠,呵护有加。

  郭红红说,一家三口谋生很不易,但其乐融融,夫妻两人期望赫洛源能有一个好前途。

  孩子入校时,明珠中学老师承诺,孩子在学校和在家里一样,请家长绝对放心。可谁能想到孩子在这个学校上学还不到一年时间,就突然死亡。

  望着孩子生前获得的奖状、证书、作业本,还有画的图画,郭红红忍不住又哭了起来,旁边站着的孩子的舅舅、姨夫和表叔纷纷背过身抹起了眼泪。而孩子的父亲,此刻还在靖边县老家被亲人看护着,怕出意外……那么,孩子的死谁该承担责任呢?

  关于赫洛源死亡的另一个版本

  7月16日8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洛川县城东北角的洛川县明珠学校。据该校王金榜董事长介绍说,明珠中学为民办全日制学校,现有学生1590人,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三共9个年级35个班,在职教师103人。死者郝洛源是四年级(2)班的学生。

  记者在王金榜的陪同下,看了郝洛源生前所在的班级以及事发地点。不过,由于忌讳和担心其他学生害怕,其所住的宿舍里边的东西都已搬空,只留下几张空架子床,成了临时仓库。记者从门上的窗户看进去,里面黑乎乎的一片,似乎什么事也不曾发生过。

  随后,在王金榜的办公室,记者听到了关于赫洛源死亡的另一个版本。“6月19日早晨6时40分,生活老师和四年级(2)班的班主任张老师先后到校教育处告知学生赫洛源有病需要治疗,校德育处立即组织人员把赫洛源送到县医院急救,因急救室床位已满,我们的老师很快又送病人去儿科,经儿科医生抢救到9时许,赫洛源停止了呼吸。”

  王金榜强调学校对赫洛源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对于赫洛源的病情发展情况,王金榜说,据学校在其同宿舍学生中调查了解,赫洛源半夜犯病时,曾有学生劝他“赶快给生活老师说一下。”但赫说:“不要紧,不要说。”第二天早晨起床后,同学们以为赫身体不适,也没在意,学生离开宿舍后,生活老师发现宿舍还有人,赶快告知了教育处。随后将赫送往医院救治。

  对于死者家人的赔偿问题,王金榜承认双方确实谈了多次,但并不是学校不想解决问题,主要是学生家长索赔金额过大,没有法律依据,学校当然不能接受。后来,索赔金额有所下降,可距离学校承担的责任仍有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只有进行尸检,等尸检报告出来后,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没有必要承担。

  县教育局未对学校进行处理

  7月16日11时,记者就明珠中学发生学生死亡事件到洛川县教育局了解情况。该局分管教学安全的郭副书记从该事一发生,便参加了校方和学生家长的协调工作,对整个事件的发展,他比较清楚。

  郭副书记说,事发当天下午明珠中学便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县教育局作了汇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示:“查明死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当时,明珠学校和学生家长都要求私下协商解决,既然“私了”,教育局就不能出面。但每次协商他本人都参与了,可双方谈了多次一直谈不拢。死者亲属又找到教育局要求行政干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领导劝家属走正常的司法途径,请法院进行裁决。

  洛川县教育局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但时隔近一月时间,该局对明珠中学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并没有进行调查,既没有找同宿舍的学生了解情况,又未对生活老师进行询问,只是依据明珠中学一份《关于四年级(2)班赫洛源病故的经过》便不再过问此事,不知该做何解释。

  对于记者的提问,郭副书记解释说:“主要是公安局已经介入,等公安局查明死亡原因再对学校进行处理。”随后,他又补充说,“下午便安排人到明珠中学进行调查。”

  7月16日下午,记者到洛川县公安局凤栖派出所采访时,负责此案的李副所长说,公安部门排除他杀和凶杀的可能,定性为非正常死亡,尸检已无多大意义,学校按其该负的责任支付赔偿金,家长能接受,双方签协议,不能接受,只有打官司了。

  明珠中学老师体罚学生

  7月16日,记者在洛川县明珠中学采访时,无意中发现该校一位女教师在课堂上公然训斥、体罚学生。40多名学生在其“另类”方式教育下,一个个站立着低下头。

  当日9时10分左右,记者正在该校校长办公室采访,突然听到“叭”、“叭”的响声,记者出门一看原来声音就是从与校办一墙之隔的初一(7)班教室发出的。记者发现,一位20多岁的女老师正把作业本狠狠摔在学生面前,她一边大声训斥学生,一边用本子打两名学生的头和脸。学生们一动不动,呆若木鸡。全班同学陪站,一个个胆战心惊,害怕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打的对象。

  记者见状,及时用相机记录下这“痛苦”的一幕。当记者问体罚学生的女老师:“为什么用这种方式教育学生?”这位女老师解释说:“班上学生不好好做作业,我性子太急,就忍不住……”话是这么说,可要是学生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这样的“教育”,不知他们有何感受?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老师训斥、打骂,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该老师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采访结束时,记者将此事向明珠中学校领导和洛川县教育局反映,学校和教育局表示将派人调查处理。

  律师观点: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洛川县明珠中学学生赫洛源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陕西省法学会会员、西安市莲湖区农工第二法律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张卫谈了看法。

  张卫律师认为,该案是由学生住校期间意外死亡,其亲属索赔并追究校方责任引起的民事纠纷。当地警方已排除了凶杀和他杀的可能,定性为非正常死亡。因事故发生在校园适应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在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九条(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根据此事的特性,不管学生死于什么病症,在学校住宿期间出事后,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已暴露出学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也就是说该“学生的死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事故处理办法有三种选择:学校与学生家长可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依法直接提起诉讼。(记者杨立孙涛)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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