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0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新华社20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共8章62条,包括总则、标准、许可、进出口、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公布实施这一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
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其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这一条例。
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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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