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对老夫妇怀疑买家炒房 卖房反悔引起纠纷
金陵晚报报道 老两口办理公证后,将卖房子的手续都委托给买房人办理。但临近房子过户,老两口又办了另一份公证,不肯将房子过户,理由是认为买房人是在炒房而不是自己住。
近日,栖霞法院对此纠纷作出判决。
2007年3月,张敏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栖霞区的一套二手房。随后,她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与房主祁老汉夫妻俩签订了买卖协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6万元,两个月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祁老汉夫妇年事已高,办了份公证将所有的买卖手续都委托给张敏办理。张敏再无疑虑,当天就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而祁老汉也将房屋两证交给了中介。
两个月过去了,张敏从中介那里拿到了房屋两证,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谁知竟被告知自己拿来的两证已经被祁老汉夫妻挂失了!张敏失声喊了出来:“这绝对不可能,我都付过钱了。”她拿出公证书给工作人员并说:“我有祁老汉夫妻的授权。”但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很肯定地告诉张敏:“公证书已经无效了,卖主撤销了这份公证!”张敏无法想象发生了什么事,原本说好的交易怎么就改了呢?她立即给祁老汉夫妻打电话,才知道原来真是两位老人挂失了两证,还到南京另一家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声明,撤销了先前的那份委托公证。
张敏以为碰到了“一房两卖”的骗子,上门质问,祁老汉给出的解释让她瞠目结舌。祁老汉说后来通过仔细看合同,发现张敏买房子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想直接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所以他们决定这房子不卖了。
张敏觉得:“房子买下来是我住还是卖给别人,与你们又有什么关系?这管得也太宽了吧!”但祁老汉坚持要解除买卖协议,张敏只好将老夫妻告到了栖霞法院。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祁老汉认为张敏是炒房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祁老汉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帮助张敏办理过户手续。(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栖迈 叶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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