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员工辞职可不付违约金
昨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广州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首场权威解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科学研究所主任、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劳动合同法》起草人研究员王文珍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进行了细致比较之后,解读了九大新变化。
合同法同样适用事业单位
王文珍首先解释了《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变化,《合同法》对用人单位限定为组织劳动,排除了个人雇佣。同时扩大了组织范围,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合同法》的适用。
企业规章必须合法合程序
王文珍解释, 《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必须建立劳动报酬等重要规章制度,而且必须通过讨论、提出方案、协商确定等民主程序。一旦企业的规章制度违法,企业就要接受劳动者单方即时辞职、支付经济赔偿、接受劳动监察等各项损失。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成本大增
《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责任,《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开始,用人单位就相当于已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要在这段时间内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报酬。
升职调职不得再次“试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和完成任务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签订3年以上和不定期合同则试用期上限为6个月。《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同一单位不得二次试用,这就意味着员工升职或者调职都不得再次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提拔员工和调整工作岗位都不得再次进行试用。
员工被迫冒险作业可不辞而别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除了竞业限制和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之外,劳动者走人再也不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王文珍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辞工可谓一身轻松。比如当企业出现强迫劳动,冒险作业的情况时,劳动者还可以不辞而别。
高低收入者经济补偿不同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划分标准是按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决定的。王文珍说,“高薪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的迫切要求不像普通劳动者那么高,因此实行封顶制,而普通劳动者是靠经济赔偿金维持生活的,因此不设封顶。”
企业竞争上岗也有一定风险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实施之前,对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王文珍提醒,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已有约定,企业以竞争上岗等方式变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企业也存在一定的违法风险。
过渡性条款有益于稳定用工
此外,为防止新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的冲击,新法规定了四项过渡性条款。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
经济补偿明年有新办法
新法明确规定,在今后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发生时,是以2008年作为计算补偿金的初使年限(即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被补偿职工的2008年前的服务年限将依照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予折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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