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特权车人情车
●8月1日起,“一卡通”、“公务卡”、“免费卡”等减免规费的相关卡证一律停止使用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等7类车辆可减免通行费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下月起,我省将全面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今年8月1日起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违规“免费车”每年让江西少收2.5亿元规费
据统计,目前我省有1.2万辆违规被减免规费的机动车辆,其中还不包括地市部门的特权车辆,这些车辆每年使国家规费流失达2.5亿元。
此外,此次清理交通部门的特权车也是整治重点,悬挂有交通系统单位或部门标志的车辆(如省交通厅、公路路政、交通稽查、××指挥部等)一律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7类车辆可减免通行费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有以下7类车辆可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进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可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凡属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以外享受减免的车辆,以及各市、县出台的与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本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清理违规车期间启用“江西省收费路桥统缴证”
自8月1日起,各收费站点征收贷款路(桥)通行费有新规定,停止使用“江西省收费路桥通行证”,启用“江西省收费路桥统缴证”。同时,交通厅制发的《江西省收费路桥通行证》、交通厅联网结算中心发出的高速公路《公路卡》、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制发的《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免缴通行证》及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各种免缴证,从2007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省交通厅发出通知还明确:凡持有江西省交通厅制发盖章并标明用车单位、车型、车牌号码、统一编号、有防伪标志的《江西省收费路桥统缴证》车辆,可在全省各收费站验证免费放行。据悉,《江西省收费路桥统缴证》的申请办理,必须经过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等部门批准。
“O”牌车不属减免规费对象
交通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O”牌车也已列入此次清理的范围,除发有“江西省收费路桥统缴证”的“O”牌车外,从8月1日起,其余的“O”牌车都应缴费上路。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对于那些违规减免规费的车辆,今年1月至7月份的规费,交通部门表示将不会追缴。且从今年年底开始,我省高速公路将逐步推行不停车收费,全面进行网络化管理,除规定的规费减免车辆外,所有非减免车辆都要按规定缴纳规费。
拒不纠正者将被曝光
如果在清理的过程中遇到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交通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以某种特权为由拒缴通行费或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经常在一些收费站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影响交通的恶意车主,相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整治,配合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现违规车可及时举报恶意冲岗予以两倍处罚
据了解,清理工作将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在8月31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规定,对通行所辖收费公路的车辆全面排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清理情况报送同级监察、纠风、交通部门,并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措施。从9月1日到10月底,将整改这些不应该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各社区市监察、纠风和交通(公路)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所辖区域的重点路段开展明察暗访。11月底前,清理工作纳入纠风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不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拒缴通行费,恶意冲岗的,将按照应收费用的两倍予以处罚。
其间,江西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还将组成检查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江西省政府纠风办:0791-6222742;江西省交通厅:0791-62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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