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特别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受影响的市民行政复议机关 |
本报讯 “民告官”禁止越告越不利;电子邮件亦可申请行政复议;重大案件,行政复议还能申请听证……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昨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多个部门在人民公园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
机关戴时间“金刚箍”——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昨日正式开始施行。这部俗称“民告官”的条例中,新增了多项便利百姓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作为,久拖不决?新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权利。
申请复议更方便——发电邮
嫌申请“民告官”麻烦?“飞”一个电子邮件就可搞掂!不会写“状子”,还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市民最关心房产证退休金
昨日,人民公园内人头攒动,各部门的咨询点前都被挤得水泄不通。记者注意到,国土房管局、劳动保障局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前咨询的人最多,而市民咨询的问题也高度集中在房产证、退休金等民生问题上。
记者在现场发现,大多市民不了解行政复议机关,求告无门,于是“四处烧香”,向多个部门逐一咨询、投诉,在一个咨询台得不到满意答复后转投其他咨询点。而记者也注意到,针对市民“四处烧香”的行为,今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也特别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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