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而克扣职工工资。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劳动部门还要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向职工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同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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