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6日电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工联会由上月至今共接获五十宗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求助及查询,当中部分被雇主剥削,包括欠薪、被拒放病假等。有雇员日薪只有一百六十六元,但合约却订明缺勤竟要被扣薪三百元,迟到亦要每分钟扣一元,违反劳工条例。
二十二岁的阿伦,于去年十月入职新界区一间私人琴行,签下为期三年的定期合约。该合约指明若工作少于三年就离职,需赔偿三年工资,金额达十五万元。后来他离职,虽没被被追讨赔偿,但就被拖欠达一个月工资。该合约亦指缺勤要扣三百元,比阿伦每日工资一百六十六元多出一倍。而迟到每一分钟要被扣一元,不过是否准时上班并非依打卡钟计,而是按老板所指,阿伦工作三、四个月就被扣近七百元。他说:“感觉似被人抢,但又不能出声”。最后他向劳工处求助,最终法庭判他胜诉。
中六生阿珊,于杂志社工作三个月的暑期工,合约订明每天工作八小时,并有一小时午饭时间。但书展期间,她每天站工作至凌晨一时,午饭时间也被拖至下午四时,且只有二十分钟,但就不获发额外工资。
期间她请假两天,出示医生证明后,但仍被当作旷工处理。该杂志社更实时解雇她,又恐吓要她离开会场,否则指她是“盗用公司身分进入书展”,事后该公司亦无根雇佣条例如七日后向她发回该月薪金,现时劳工处正跟进有关事件。
香港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苏春娜指,青年人求职心切,部分更有“搵(赚)快钱”心理,于是“有工就做”,未看清合约就签约。即使后来知道条款不合理,但亦因已签约而哑忍,但苏强调,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即使签了约亦可不履行。
苏春娜又建议香港劳工署将被法庭裁定违法的雇主或公司名称刊登于特区政府网页,并在多青年人工作的地方设立劳工咨询站,同时加强检控及执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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