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8月27日消息(记者范春生)因家中失窃,沈阳市一业主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被盗损失。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业主因失窃状告物业案。
状告物业的彭某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绿景家园小区。
今年2月13日,彭某和妻子回河北老家过年。2月23日返回后,发现家里被盗。
经警方勘查,小偷是从楼道缓步台的窗户翻上三楼阳台外侧,砸碎阳台玻璃入室。经清点,彭某发现自己丢失了笔记本电脑、相机、项链等40余件物品,损失达7万余元。
让彭某气愤的是,自己家处于小区的中心位置,阳台窗下即小区主干道,是物业保安巡逻必经之处。然而,案发过程中,小区保安并没能及时发现阳台窗户玻璃被砸碎的异常情况。他认为,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承担安保责任。
今年5月,彭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提出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时,物业公司辩称业主丢东西,业主自身也有责任。另外,损失多少,不是彭某一人说多少就是多少。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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