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少年在治安拘留期间相识,后竟然以“打的”为名抢劫的哥。7月30日,两名少年被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郑某是江苏省铜山县人,黄某是余姚市人,两人现年都是17岁。两人在被余姚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期间相识,并拜为把兄弟,因此出来后经常混在一起。
2007年1月6日下午,郑与黄经事先商量,窜至余姚市泗门镇湖北村,借故租乘陈某驾驶的面包车,在车行至临山镇临南村苗圃附近时,采用掐颈等手段,抢走陈某现金100元、手机1部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邮政储蓄卡、车钥匙等物。在被害人陈某报案两个月后,二人相继被民警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