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此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促进就业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李援说,第一,就业促进法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我们以前实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比如说三年、五年,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这次制定就业促进法时,把这些有期限的政策、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第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与促进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经济的发展、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等方面,都要与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相协调。第三,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比如,本法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一定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的工作。第四,要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以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搞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等。总的来说,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把就业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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