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田雨、崔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这部新颁布的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田雨、崔静、李亚杰)这似乎是一对矛盾: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如何做到既赋予政府强制权力,保证其有必要的、足够的应急措施,同时又坚持在特殊状态下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行使应急措施而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显然,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立法层面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审慎的平衡。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田雨 崔静 李亚杰)中国最高立法机关8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中国当前突发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这部法律的出台显得尤为及时和重要。
来自中国民政部的统计数据称,今年以来,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1亿人次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64亿元;安监总局也于日前公布了最新统计,截至8月25日,今年中国因事故灾难死亡60370人;环保总局较早前的一份报告则显示,2005年中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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