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9月14日电(记者江时强李志晖) 14日上午,湖北省宜都市松木坪镇泉水垱村10位村民最先领到了市政府颁发的《水权证》,此后,全市将陆续有7万多农户领证,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固定下来。今后20年,这个市农户将自主管水。
目前,在我国相当一些农村地区,堰塘、河垱(坝)、泵站、渠道等小型水利设施处于无人管理、年久失修状态,长期带病运行,极大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为破解这一难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落实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宜都市从现有存量水利设施入手,进行“受益户共有制改革”,直接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并以合同形式享受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在确定水利工程范围、受益对象和面积之后,各村委会作为产权人与受益农户签订《水利工程使用权变更合同》,将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使用权无偿划给受益农户。受益农户之间签订《水利工程管理合同》,通过受益户协商或公开竞标等方式,确定水利工程管理人。宜都市政府据有关法规,为农民统一制作颁发证书,把农民“水权”固定下来。
宜都市“水权”改革试点始于2005年,但一直未颁发《水权证》。截至今年7月,共有114个村改革小型水利设施10687处,占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总数的81.4%,涉及农户7.5万户,受益农田灌溉面积达到10.5万亩,占全市水田总面积的88.7%。
宜都市的这一做法,扭转了小型水利工程“使用个个有份,管理人人无责”的情况,水利工程使用权划归到户后,农民视水利工程为自己的“责任田”,过去那种“淹滩漫路、纵水入沟”的现象不复存在。
宜都市财政还拿出190万元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民投资水利给予资金补偿,以此鼓励农民建水、用水、管水。农民在水利工程建设上投资投劳更加积极,水利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松木坪镇泉水垱村3组村民李光念对新华社记者说:“我们5个受益农户共同管理有2亩水面的常珍新堰,政府补贴1500元,自己投资1800多元整修闸口堰堤,现在旱涝保收,随时有水,几乎没有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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