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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办参保一年就一回(图)

  9月13日,本报携手沈阳市市民投诉中心和沈阳网,特别邀请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调研员周跃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部部长高金才、市医保中心医疗监察部部长李毅做客本报。14日,部分医保热点问题见报后,引起市民关注。今日继续刊登关于特病等医保热点问题。

  关于特病——

  政策初览:特病病种包括: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及化疗(仅限膀胱灌注)。


  追踪提问热点——

  读者马女士问:办理特病后的头一个月,医疗费用还是个人交的,问是否合理?

  答:特病患者门诊就医时先由个人自付,待达到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年度为自然年度。

  读者牟先生问:2001年单位买断后,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自己是盲残一级,在缴纳费用上是否有照顾政策?

  答:根据沈阳市目前的医保政策规定,对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还没有特殊的规定。

  读者李女士问:住院以后我的医保卡里的钱少了,想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答:根据沈劳社函20021号文件,住院以后,先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标准,医保卡里的钱用于交付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

  读者孙先生问:前几天我父亲突发疾病,拨打了120进行了急救,期间并没有住院,想知道急救时的费用医保能给报销吗?

  答:据沈劳社发200243号文件,急诊急救留院观察、准住院时,所发生的急诊急救的抢救医疗费用,按统筹基金支付50%;不论在定点医院还是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死亡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基金支付50%,持死亡证明到市急救中心按政策规定结算。也就是说120急救后未住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120急诊抢救死亡的,发生的抢救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基金支付50%。

  网友清清问:在缴纳医保费用期间,如果患重大疾病,以后是否还需要继续缴费?

  答:需要。医保和商业保险不同,必须保持连续性,缴费享受待遇,不缴费待遇就停。

  关于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政策初览:适用的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追踪提问热点——

  读者孟先生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我单位的经营机制改变了,是否还需要负担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分立、合并、承包等经营机制变化的,由接收或继续经营者负责继续缴纳本单位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铁西区的沈先生问:我刚刚成立一家公司,想为单位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是否有时间的限制?

  答: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须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另外,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从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读者王女士问:我是4050人员,原先单位给办理过医疗保险,后来停了,我以前一直在领失业金,而现在不领失业金了,想接续办理医保,需要哪些手续?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拿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原件以及失业证首页和领取保险金页面的复印件,到盛京银行开具一张银行卡,然后到医保中心二楼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后,再到社区去办理4050人员的认定,认定结束后再回到医保公司进行变更。在停止领失业金两个月内办理,可以在下个月享受医保,超过两个月将在半年后享受医保。

  大东区汪女士问:我父亲退休前是大东区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现在企业已经找不到负责人了,医保已经停了一年多了,想个人缴费又不行,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父亲所在的企业是区属企业,应找大东区的工业局和大东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果属于他们的企业,他们将负责督办,帮助企业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关于新政——新增四类人参保

  政策初览:9月1日起,沈阳市中小学生参保开始启动。10月1日起,其他城镇居民的参保也将开始启动。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包括: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主要是指,中小学在校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18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

  一位父亲问:我家孩子今年12岁,因身患重病一直无法上学,请问这样的孩子可以参加医保吗?

  答:从10月1日开始,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也就是你家的孩子可直接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手续、信息采集以及申报核定及信息变更等参保事宜都将在社区进行。

  皇姑区陈女士问:我家是特困户,原来我们夫妻两人都有医保,想少交费,不知道怎么能变更?变更后是否会有影响?

  答:以前只有10%一种缴费比例,从9月1日开始可以选择6.8%的比例进行缴费。按6.8%缴纳,每个月113元。可以拿着医保IC卡和医保就医手册,到您所在社区填写一张医保缴费变更表,由社区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的次月按新比例缴费。

  按6.8%比例缴费期间将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退休以后恢复个人帐户,特病等所有的待遇都不会变。

  大东区赵先生问:针对4050人员的补贴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如果选择了按补贴1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那么政府将按5.6%给你补贴,剩下的4.4%是个人交的部分。在医保中心缴费时,个人需要按10%的比例正常缴纳,政府补贴的部分将直接打到个人的专用卡里。

  提醒1:咨询医保问题这些电话可帮忙

  想了解医保政策怎么办?办理期间想咨询问题怎么办?

  以下几部电话能帮忙:

  1、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电话:12333

  2、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161771(周一至周五接听时间早8:30—5:00)。

  3、62167890,24小时语音接听。可办理医保IC卡的挂失,也可进行缴费、欠费以及待遇享受等信息查询。

  提醒2:申请参保千万别过时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只办理一次参保手续,每年只收缴一次医疗保险费,过期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学生在每年的9月1日—15日办理一次参保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没有按时参保缴费的,需要等到下一年的规定时间才能申请办理参保缴费,还要增加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报记者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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