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6月14日)从和谐社会和社会保障研讨会上获悉,省政府将制定城镇居民全民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对象的无缝覆盖,即把原来没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户籍无固定职业、经济状况较差的居民全都纳入医疗保险。
实现所有人群医疗保障制度上无缝衔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夏青在会上表示,在当前城镇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都有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大中专学校及技工学校无工资收入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上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等都纳入进来,从而实现所有人群医疗保障制度上的无缝衔接。在筹资机制上,将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给予补助。
他表示,各级财政将按不低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对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今年,政府将着重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
每年对每个农民的合作医疗补助不少于50元
据了解,2007年广东各地合作医疗人均年筹资标准要达到60元以上,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作医疗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5元,各市、县(区)财政扶持资金要达到每人每年15元以上。也就是说,每年各级政府对每个农民的合作医疗补助不少于50元。
夏青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左右。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设立社区门诊医疗统筹。参保人可以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医疗统筹的定点医院服务提供机构;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住院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蒋悦飞张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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