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清顺、周万良)近日,沧州市作出决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以实现到“十一五”末比“十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
促进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产业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
至2010年,造纸行业淘汰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建材行业淘汰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化立窑生产设备,淘汰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电力行业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机组等。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村镇转移。
以技术创新推动工业、建筑领域、商贸、交通等重点行业节能。在建筑领域,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07年市区非粘土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2010年争取达到80%以上;县级市2010年达到50%以上,县城达到30%以上。多层砖混结构民用建筑采用240毫米墙体结构,减少粘土砖使用量,以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机关、事业单位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供暖不得超过20℃。到“十一五”末,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单位建筑能耗、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实现节电、节水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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