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皆剽”时代的经济学分析
文/乔纳森
原载《mangzine·精英》(广州)2007年第10期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
Richard A. Posner,
Pantheon Books,
New York,2007
请读这两句话:一句是“气得我跟连续吃了两个煮鸡蛋,没捞着水喝似的,堵的慌”,另一句是“噎得我跟吃了三个煮鸡蛋没捞着水喝一样,堵死我了”。
您觉得这两句的相似程度达到怎样的水平?您是否觉得它们可能是由不同作家在互不参照的情形下写出的呢?事实上,前一句引自庄羽出版的作品《圈里圈外》,仅卖了几万册,后一句则出于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售出数百万册,还不包括盗版。
假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的法官、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了解到这桩名气大的作家反抄名气小的作家的案子,说不定会把它作为例证写进这本2007年出版的小册子《剽窃小谈》(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里。
说是“小谈”,还真是“小谈”—袖珍书,正文也只一百零几页而已,译成中文,怕仅有两三万字吧。可就在这本小册子里,波斯纳纵论今古,从文学到法学,从社会到经济,几乎把剽窃现象的方方面面都触及到了。自然,法学家们从来不会试着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他们的思辩极少是纯学理的,波斯纳的“小谈”就紧贴现实。
剽窃的多发地带,非文学界与学术界莫属。小说家剽、教授剽、学生也剽??斯文人沦为“剽客”,大家既痛心疾首,又见怪不怪。
细究动机,剽窃无非是利益驱动:省时间,效果佳,除了可能被人发现后名誉扫地,简直就是无法抵抗的诱惑了。波斯纳在书中说:“不欲人知是剽窃之关键。”(Concealment is at the heart of plagiarism.)可谓一语中的。无论是一般抄袭者的卑怯,还是像郭敬明那样的虚骄,剽窃总是距离光明正大最远的那类行为。
当然,剽窃与非剽窃之间是存在灰色地带的。
波斯纳举的一个例子,是莎士比亚名剧《安东尼与克柳巴》中有一大段台词,系据普鲁塔克《安东尼传》的英译本改写而成,波斯纳在对比两本版本之后感慨道:“如果这算抄袭的话,那我们需要更多的抄袭。”言下之意,莎翁“抄”得太妙了,令原来的文本得以升华。
然而,据我看,波斯纳这一结论颇有问题,若不加限制地推展到其他文本上,可能会产生恶劣的影响。首先,普鲁塔克的文本尽管不无文学价值,但更多地是作为历史材料为莎士比亚所用的。在尊重历史真实的前提下,莎士比亚进行文学加工的回旋余地本来就有限。其次,在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作品原创性的理解是与现代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的。语境一变,以古证今的可行性就随之大减。
让我们回到庄羽、郭敬明写的那两句话上去,假若有人声辩,郭敬明将煮鸡蛋的数目从两个改为三个,更好地呈现了“堵”的状态,让“堵的慌”升华为“堵死了”,于是说“如果这算抄袭的话,那我们需要更多的抄袭”,这又该如何回应呢?其实,古人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韩文正公就说过:“师其意,不师其辞。”(《答刘正夫书》)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也强调: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谁都可以用文字形容“堵的慌”的状态,可是两人使用的比喻在形式上如此接近(比如都说“没捞着水喝”),如果是巧合,那就太有违常理了。另一方面,显然,郭敬明的写作本属单纯的“创意”范畴,他无法像从事历史剧撰作的莎翁那样,为自己仰赖其他素材而辩护。
波斯纳强调,对原创性的重视是一个现代现象,也就是说,这一观念其实是历史地形成的。“现代意义上的原创性崇拜,或许在很大程度上是作品的市场发生变化的结果。”由保护人供养的作家不会为竞争担忧,而在大量匿名购买者组成的市场上,作家为了使自己的作品获得青睐,就必须让自己的名字为潜在的购买者所知,就必须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否则消费者可能转而光顾其他竞争者提供的产品。用波斯纳的话来说就是,当作品商品化之后,作者的名字也就商标化了。
“商标化”的提法相当精警,能帮我们解释很多问题。当这类作家的名字在文学市场中“商标化”之后,为了尽快榨取“商标”蕴涵的经济价值,频密出书就成了必然的结果。在此压力下,在节省时间方面无疑最具优势的抄袭行为(包括作坊式的集体生产和雇佣“枪手”代笔),或许便是自然而然的选择了。这就意味着,在市场化的写作行为中,经济驱动是抄袭的首要成因。
波斯纳在书中提到,有位名叫Nancy Stouffer的女作家控告J·K·罗琳,提出《哈利·波特》系列小说是抄袭她的作品,结果法庭发现原告伪造、篡改证据,罚了她5万美元。借诉讼进行自我炒作的可能性不是不存在,但之所以会有这类现象,恐怕还是因为双方在同一市场(大众文学市场)中处于竞争者的关系,围绕着抄袭展开的活动也自然地带上了经济的属性,泛着金黄的色彩。
《纽约时报》书评人Charles McGrath认为,《剽窃小谈》“属于典型的波斯纳出品:机智,明晰,有那么一点沾沾自喜,还有用经济方法进行法理分析的偏颇”,说得对极了。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波斯纳多少夸大了经济利益在抄袭问题上的指挥棒作用,却绝口不提道德的问题。要知道,尽管原创性崇拜与经济利益不无关系,但这其中也包含了对人的精神劳动的尊重与认可,这种尊重是文明的宝贵成果,有着无可辩驳的合法性。谁都明白,自由也是一个现代现象,然而再没有人会要去当奴隶,人身依附关系的枷锁被打碎之后,谁也别想再把它焊接起来。自由是现代现象,民主是现代现象,对原创性的尊重同样是现代现象,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它们是历史地产生的,就否认其合理性和必然性。
因此,剽窃首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经济影响充其量不过是一个附带因素罢了。比如,将古人的诗句窃为己有,这不存在经济问题,却并不改其行为可鄙的本质。再如,学生雇“枪手”写论文,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在经济上无任何纠纷,可我们还是对之不齿。波斯纳撒开大网,想把剽窃现象一网打尽,可最要紧的道德问题却从网眼中漏了,这不能不说是很可惜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他写了许多,却没能提出任何一种针对抄袭的解决之道。在我看来,老祖宗的话听上去似嫌迂远,但却是根本所在—有道是:“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正心诚意,则不苟且;不苟且,则无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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