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更多精彩请点北京新闻地图)
《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多处雷同
郭敬明终审被判剽窃
将与出版社一起赔偿作家庄羽20万元 并追加1万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昨天,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
法院:被告抄袭赔偿21万
庄羽表示,2002年11月她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出版发行,后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
为此,庄羽向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以及北京图书大厦索赔经济损失50万。一审判决后,郭敬明提起上诉,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而北京图书大厦属于正规进货,不存在侵权。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并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此外,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追加了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对庄羽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庄羽:抄袭是严重伤害
庭审结束后,庄羽对结果表示“满意”。她说,特别感谢法官支持了精神赔偿的主张。“坚持精神赔偿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让大家意识到抄袭对原作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
对于文化圈里的抄袭现象,庄羽认为,这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读者的欺骗。商业利益并不是艺术创作的唯一目的,“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够给那些同样受到抄袭困扰的作者们一些信心,法律是承认情节上的抄袭的,希望更多的作者能够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著作纠纷精神赔偿少
庄羽的代理律师邢凤华说,终审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追加了对庄羽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以往著作权纠纷中获得精神赔偿的几乎没有。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不太明确。法院支持精神赔偿算是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他还提到,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市高院出台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指导意见,对精神赔偿的规定更加明确,也可能是法官判案的依据。
事件始末
从2003年11月18日某网站读书频道发表题为《郭敬明新作〈梦里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窃他人作品》的文章,到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这场耗时一年之久的侵权官司以判定郭敬明抄袭而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其作品《圈里圈外》为由,将《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庄羽称,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于2003年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后来庄羽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抄袭多达100余处。为此,庄羽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里圈外》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圈里圈外》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公司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
而据此事件所引发的各方面争论,远远没有因为官司的结束而结束。文坛各方面对于此事的争论和探讨也正在向着更深的领域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