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通讯员邱春波温春波)日前,打工妹孙芳、宋立将写有“心系职工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了山东省烟台市总工会,感谢工会为她们讨回了应得的工资和押金。
今年7月,孙芳、宋立二人来到烟台某水产公司做加工员和销售员。
工作期间,她们遵章守纪,勤奋努力,却在转正的第二天,被公司以“说了不该说的话”和“拿了不该拿的钱”为由双双开除,不但不给工资,还扣留了每人200元的押金。后来,她们得知这是公司为使用廉价劳动力而惯用的“试用期”伎俩。为讨回公道,她们到处咨询,寻求解决办法,但半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一点儿进展。
无奈下,她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烟台市总工会。市总女工部和保障部的同志热情接待了她们。随后,市总工会迅速联系了劳动监察部门和该公司经理,当场指出了该公司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在市总工会的多方协调沟通下,两位打工妹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和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