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明日起正式施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两类: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烟台前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2005年1月1日,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30元、470元。烟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省内处领先地位,其他地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还有390元、430元、480元等类别。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烟台还将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届时将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然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对于个别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进行处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赵志杰通讯员 赵宁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