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0月4日专电(记者武勇)宁夏在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又全面建立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宁夏已有23万特困村民享受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
宁夏农村低保经历了试点、扩面到全面推进三个阶段。
从2005年5月起,宁夏选择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等7市(区)进行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68元的3万特困村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从2006年7月起,又将这一制度扩大到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和灵武市等7县(市),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005年绝对贫困标准线以下的5万特困村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到2006底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人数为8万人。
据宁夏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从今年1月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调查核实,宁夏享受农村低保的特困村民有23万人。今年,自治区已经安排补助资金4500万元,按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即每个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可获至少24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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