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再度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最后决定驳回陈水扁要求发还该案相关证物的申请。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院合议庭9月6日接获陈水扁幕僚长叶菊兰具名公函,称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10至12号的3宗卷宗资料,包括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机要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记录、侦查中相关人士讯问笔录、F案等6件“外交工作”资讯,陈水扁依台“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意旨,已依“机密保护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申请返还相关证物。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5日上午就此听取检辩双方意见后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违反“机密保护法”规定,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因相关证物仍在审理中,应予以驳回。他若不服可提抗告,台北地院合议庭将等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确定后,再继续排出开庭日期,并无所谓停止审判或暂停审理的问题。
台北地院5日再度传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出庭,希望能结束拖延将近一年的准备程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但是,吴淑珍第14次以身体状况不好为由请假未出庭。2006年12月15日,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第一次开庭,身为被告的吴淑珍出庭,在法庭上昏倒后紧急送医,随后一直请假不出庭。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