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确立“主席团”地位
党代会制度的组织法规,对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团组会议的组织工作进行了周密的规定,保证了会议的成功顺利进行。人们在组织法规的各种细节之处,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对会议民主的独特理解。
叶笃初教授说:我党党代会历来都实行主席团制。其实质是集体领导、集体工作、集体负责精神。比如革命胜利前夕,党的七大召开时的主席团,具体负责组织大会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当时的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军委的日常领导工作照常进行。经历“文化大革命”后,主席团制正式确立始于党的十二大。
十二大党章第二十一条(现行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为第二十二条)规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而代表大会主席团则负责主持大会召开及大会各项事务。
也就是说,在党代会召开期间,上一届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继续行使党章赋予的权责,直到党代会后第一次中央全会产生新一届的领导集体,以保证权力的交接过程不出现任何空隙。
1982年讨论党章修改时,当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胡乔木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的时候说明:“这是为了从党的章程上保证党对经常工作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不致中断,这对于领导一个大国的政权的党是完全必要的。”
党代会主席团由党代会的预备会议产生。预备会通过主席团的名单,确定各代表团(通常以地区及大的界别、部门如军队、中央直属机关等划分)名单,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按照惯例,主席团成员包括政治局委员和各个代表团的团长等。因此,主席团人员范围比较大,甚至大大超出习惯上的领导层范围,包括党内杰出优秀人物。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设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主要是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服务工作。秘书处下面还有联络处、服务处、交通处、保卫处等很多处组部门。
各代表团也有类似的秘书处进行会务、服务、联络、文件等工作。其中,每个代表团都还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专门的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差额选举或酝酿预选名单中的具体选举事务。一般来说,各代表团的一位副团长会主管这个办公室的工作。
另外,党代会举行全体大会时(团组会也如此)召开时,设有若干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体现着会议组织上的民主性。作为长期观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熟悉党的历史文献档案并亲身经历过党代会的老专家,叶笃初教授感慨地说,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我们党的代表大会(不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集体主义和民主主义精神。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贯穿在整个会议的过程中。有人把党的会议民主理解为全无章法,凌乱不堪,甚至推崇“吵闹不休”、“拳打脚踢”,这是不对的,也是可笑的。对于党代会中存在的认识差异,甚或提出不同意见, 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解决。我们党从来没有那种通过纷扰的方式来表达和解决的传统。即使在个别历史时段出现比较混乱的时候,允许以“投反对票”的方式来表达,而党的大会决不会乱作一团。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的把握有自己的“准星”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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