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反贪工作根本任务去定位、去部署、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深化侦查改革,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能力,全面加强侦查一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推动反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谋划新时期反贪工作的发展思路。以办案为中心,坚持业务、队伍“两手抓”,严格按照“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三项要求,采取“深化改革侦查机制、完善办案制度、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保障”的四条途径,全面推进“侦查一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的五化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反贪工作重点。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追逃等专项工作为切入点,始终把办案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犯罪案件上,放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上,放在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