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大货车爆胎,飞出的钢圈砸中汽车维修中心老板徐立河头部,将他当场砸死。因此,徐家人将车主、大货车和车轮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决车主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徐立河家人24万元,其余各家无责。
2005年5月3日,一辆大货车来到徐立河开办的福龙祥汽车修理中心维修。但修理工没有将轮胎气放掉,就将外侧车轮卸下,内侧车轮的轮胎突然爆炸,钢圈飞出,将旁边的徐立河砸死。据查,该修理中心没有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证。
法院认为,徐立河私自开办汽车修理中心,雇用的修理工未经正规培训。因此,徐立河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维修时,大货车车主没有如实将车辆状况告之修理人员,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