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大力加强和完善社会领域立法(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毛磊)定于本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并将继续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共12部法律草案。
与经济领域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不同,这些都属于社会领域的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年3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今年人大立法工作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立法指向变化,表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正在从思想纲领落实为具体的法律环境优化,有关民生问题也将在更规范的法治条件下得到制度性化解。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中社会领域立法包括:制定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毒法、违法行为矫治法等;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
向社会领域“倾斜”的调整有其大背景。去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经济领域的立法。过去经济的发展也为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目前我国的立法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诸多社会民生问题相对较为集中,逐渐成了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就是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令人欣喜的是,4年多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地直面社会民生问题的立法。不仅在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诸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的制定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纳民意、集思广益,从立法程序上确保了立法质量;而且先后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制定修改了一部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比如引人注目的有监督法、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等。4年的立法努力,不仅使我国社会民生领域法律越来越多,也从整体上使我国逐渐走进一个更加关注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用法律保障民生的立法时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立法是一个重要的保障。社会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更多地关注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重点考虑三个内容,第一是劳动保障,第二是医疗保障,第三是养老保障。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社会法之于经济法,私法之于公法,程序法之于实体法的不平衡,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正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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