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实习生葛红普通讯员孙韩高)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至2007年底,该省所有县市将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十一五”末基本解决人均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据介绍,该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解决其他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山东省政府确定,从今年到2010年,全省每年要竣工经济适用房400万平方米以上,套型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加快棚户区和旧居住区整治改造,重视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为了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山东省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廉租住房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各级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行政划拨政策,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用地指标,并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近年来,山东省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省108个市县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了1.8万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1998年以来,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总量达2720万平方米,累计解决了34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整治旧居住区312个,改造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集中片区970个,近120万户、400万居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