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交通事故现场可"私了" 程序:填写登记表-撤离现场-找交警出“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索赔 先在交警三大队辖区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商报记者邢军
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推出《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符合规定的20种事故,双方填写“简易交通事故协议登记表”后可撤离现场,拿着登记表找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找保险公司索赔,从而减少事故车造成拥堵的时间,提高事故处理率。
郑州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称,如果交警三大队的试点成功,将在全市予以推广。
【举措】
简易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
昨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绿城广场,市交警三大队的工作人员,正在给辖区二七区的各大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交运集团的司机代表,讲解“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每个司机都有一份“20种简易交通事故处理便民图解”和一份“简易交通事故协议登记表”。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说,简易交通事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文革说,出事故后,双方无异议时,可填写随身携带的登记表,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填写清楚,撤离现场。双方约好时间,可随便找路口执勤的民警(仅限二七区),民警会根据登记表出示“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凭证。为防止司机骗保,事故双方应用手机或相机拍照留证。
试点成功将在全市推广
张文革说,司机可去交警三大队车管中队免费领取,复印有效,以后也会提供网上下载。郑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谢金玲说,这种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在交警三大队试点成功,将会在全市推广,甚至推广到郊县。
【背景】
接警事故70%为轻微事故
其实,郑州警方一直鼓励轻微事故“私了”。2003年,郑州市出台《郑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警方提倡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碰撞、估计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应在5分钟内撤离现场。但由于没有制定相应的执行办法,使《办法》成为一纸空文。
2007年4月,郑州警方出台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10分钟内,事故车必须撤离现场。2007年8月,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鼓励轻微事故“私了”。
【处罚】
故意不撤罚款200元
张文革说,有几种情况是不能简单协商就撤离现场的。包括司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无号牌等,同时,如果双方对事故有异议,也不行。对于小事故双方,如果故意不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20种可自行处理的事故】
(一)追尾
由于后面的机动车在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有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致使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
如:A车与同方向行驶的B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追撞B车尾部。
(二)变更车道
如:A车在路段上行驶中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B车先行,与B车发生事故。
(三)未让优先通行车辆
如:A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减速让行线的指示让优先通行的车,与B车发生事故。
(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在一个无交通标志的路口,一辆吉普车由南向北行驶通过路口,此时,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驶来。吉普车就应让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先行。未让行发生事故,吉普车负责。
如:A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右边来车,与B车发生事故。
(五)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两辆机动车同时驶入路口,一辆车由北向南直行,另一辆车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向西左转弯。这时,左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发生事故,要负责任。
如:A车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
(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
两辆轿车同时驶入路口,一辆车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向西右转弯,另一辆车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向西左转弯。如果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而发生事故,右转弯车辆要承担责任。这与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恰好相反,广大司机应更加注意。
如:A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与B车发生事故。
(七)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路口遇到绿灯放行信号时,被放行的左转弯车或右转弯车往往会与直行的车辆产生行驶交叉,此时,转弯车应注意避让,否则就是未让直行车的行为。
如:A车遇绿灯信号由北向东左转弯时,未让被放行的由南向北直行车,与B车发生事故。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如:A车遇红灯右转弯时未让由南向北行驶的直行车,与B车发生事故。
(九)进入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一辆机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一个环岛,如果没有交通信号灯,正好有一辆车在环岛内行驶,这时,进环岛车就要让在环岛内的车先行。
如:A车进入环形路口时,未让路口内的B车,与B车发生事故。
(十)逆向行驶
如:逆行车与顺行的车发生事故。
(十一)违法超车
机动车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严禁右侧超车。
如:A车在前方车辆左转弯时,违法超车,与B车相撞。
(十二)违法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如:A车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B车,与B车发生事故。
(十三)倒车
如:A车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B车,与B车发生事故。
(十四)溜车
机动车停放时,由于未拉紧手制动器造成车辆溜车;机动车行驶时,特别是上下坡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驾驶技术不熟练、未按规定使用制动装置以及制动装置失效等原因,溜车发生事故。
如:A车向后溜车时,与B车发生事故。
(十五)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如:A车为非公交车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时未避让公交车,与公交车B发生事故。
(十六)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交警的指挥通行。
如:A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路口,遇到交警东西方向直行指挥信号,不按照指挥违法向北左转弯,与按交警指挥正常行驶的B车发生事故。
(十七)闯红灯信号
如:A车遇红灯亮时继续行驶,与被放行的B车发生事故。
(十八)违法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机动车装载货物,超出应有的长、宽、高时,行驶中造成与其他车的事故,应承担责任。
如:A车装载的货物的超宽部分,与B车发生事故。
(十九)装载货物在漏洒、飘散的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需封盖严密。货物散落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应承担责任。
如:A车装载货物a漏洒、飘散时,货物a与B车发生事故。
(二十)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责任人包括驾驶员和乘车人。因乘客开门导致后面车辆被剐,乘客负责任。
如:A车司机开门时,妨碍后方机动车行驶与B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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