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予以高度关注,人民网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清华大学教授薛澜做客强国论坛,就网友关心的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薛澜教授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所有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
“因为突发事件会给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对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所有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
薛澜教授说,虽然这个法规定的更多的是各级政府需要做什么工作,但实际上这个法也对公民和法人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只有把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有效地结合起来,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突发事件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
薛澜教授用简单的事件对此进行了说明。他说,比如生活中出现的哄抬物价垄断囤积等行为,这就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权力部门处理失当造成群众不满,有可能引起公众不满,后果严重的会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从而给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引起突发事件的发生。
“但是,这些事件如果处理的得当,并不是一定会造成突发事件的。这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领导能够更好的考虑广大群众的需求,妥善地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从而避免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薛澜教授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