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予以高度关注,人民网邀请《突发事件应对法》承办人、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做客强国论坛,就网友关心的话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薛澜教授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兼顾两方面情况不会损害新闻自由。
薛澜说,在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曾经有一稿中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表述方法,叫做违反规定有什么样的处罚。这个确实容易引起歧义,确实引起了各方对新闻自由的担心。后来在修改过程中,表述的就更加准确,叫做“编造或传播有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等等,这样的情况才对它进行改正、警告或者给予处罚。这种修改就比较好的考虑了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能够及时、准确的把各方面的情况向社会及时的传播,但另外一方面,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信息可能有不全、不准、不及时的情况,如果没有对新闻媒体在传达信息方面比较准确的要求,也会有可能由于新闻媒体抢新闻的考虑,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众恐慌及相应的危害。这也是需要制止的。所以,目前的表述把两方面的情况都考虑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