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廉租房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
记者黄杨11月14日北京报道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该办法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办法明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初步统计,2007年财政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累计资金总和。建设部提供的资料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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