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阳 徐伟
近日,商务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商业企业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以消除安全隐患。连日来,许多省市也纷纷发出类似紧急通知。而这一切,都源于重庆市家乐福超市在限时促销活动中发生的踩踏事故。
11月1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重庆市家乐福沙坪坝店在自行组织的10周年店庆限时促销活动中,其东门入口处因群众滑倒而引发踩踏安全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入院。
惨剧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时间舆情滔滔,人们从各种角度分析着惨剧产生的原因。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重庆踩踏事件又折射出那些问题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警钟之一 公众公共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11月13日晚8时,记者来到北京市中关村某大型超市。该超市周围聚集着高校、政府机关,因此客流量很大。
超市的二层是食品专卖区,虽然已经很晚了,但十几个付款台前依旧排着长队。超市内几块写着“特价”二字的招牌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原价3块5一斤的鸡蛋只卖3块2。特价的牌子下一位中年妇女正在认真地挑选着。
“您知道重庆家乐福超市的踩踏事故吗?”记者问。
“知道。电视都播了,挺惨的。”中年妇女答道。
“如果有这样的促销活动,您会去吗?”
“如果有时间会去。”中年妇女答道。
记者随后来到了超市的公共关系部,与工作人员郑伟聊了起来。
郑伟对记者说,现在各超市之间竞争很激烈,所以对重庆家乐福超市的活动我们能理解,但不应该搞限时促销,因为这是很不安全的做法。我们超市举行类似活动,总是将限时定为两天,甚至几天,这样就会起到分散客流的作用;此外,特价商品的摆放区域不要过于集中,可以分散摆放几个区域;如果看到超市开门营业前,客流量很大,超市就提前开门营业;要保证大家的安全最好实行开号制度,并向消费者保证,每人都能买到特价商品;更为重要的是,超市内的安全通道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这样一旦遇上突发事件,可以紧急疏散人群。要做到这些的前提是,必须有强烈的公共安全意识。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告诉记者,公共安全意识不是只要求商家具备,我们每个人都该具有公共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常识,特别是在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该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各类安全知识和基本自救及救护技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报道说,在重庆踩踏事故中,抢油开始后,人们前仆后继争相向前,甚至出了人命,哄抢依旧进行。对人们的这种行为我们不能指责,正像有人分析的那样,这里面有着一种生活的艰辛,但也反映出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太淡薄了。如何在突发事件中实现有序脱困,这应该是每位公民都需要补上的公共课。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不尽如人意,特别令人担心的是青少年,有资料显示: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资源普遍缺乏、时间不足、预防演习少。近六成的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主题安全教育的时间累计在10课时以下。公共安全教育的缺乏必然导致许多灾害后果的加重。
警钟之二 促销需尽快走出监管“空白点” 据了解,类似重庆踩踏事故在今年已不是一起了。7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西大街路口某超市在举行特价鸡蛋限时销售时发生踩踏事故;10月26日,上海市宝山乐购超市也发生过踩踏事故。为何悲剧会接二连三发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一位教授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此次事故反映出的最直接问题就是商家没有做好充分的预案,即活动如何组织,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如何处置。
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学者则认为,公安部刚刚出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并未将商场的类似活动列为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而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商场类似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可以说,这种活动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点”。而越是法律所不及的“空白点”地区,就越容易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商务部、重庆相关部门都对商场促销活动进行了规定,但这也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而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一种事前防范”。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