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新风拂面来 编者按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正在按照党中央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将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本报今起开辟“基层新风”专栏,展示基层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在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成绩,检察队伍出现的新面貌,检察改革出现的新举措,检察作风出现的新变化,敬请关注。
在全国,较先推行网上接待和网上举报的,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和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而在福建,最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是泉州市惠安县检察院;最先破解民行案件申诉抗诉难的,还是隶属泉州的石狮市检察院。
新思路带来新举措,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之际,记者近日走访了闽南地区的部分基层检察院,感受他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风新貌。
办案新作风 11月7日上午8点30分,惠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林某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惠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柯南平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看到,公诉人王博古已提前10分钟端坐在公诉席上,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小时,王博古神情专注,一刻也没有离开过公诉席。
“今年5月起,我们对开庭过程进行监控,在监控指挥区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办公室的电脑前可以观摩,画面清晰,语音逼真。这样一来,公诉人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了,偶尔在法庭上接听电话或吸烟的现象也没有了。”柯南平介绍。
声像监控用于办案,并将触角延伸到一线法庭,是惠安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又一成果。早在1998年,惠安县检察院已经开始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录音录像。“不过,那时只是初步、零散、不完整的,录音录像只作为资料保存。”该院政治部主任陈荣同介绍。从2004年起,该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06年,看守所中设特审室,安装了录音录像系统,提审职务犯罪嫌疑人直接在看守所进行,院领导在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可以实行远程监控。
“如果嫌疑人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录音录像可以证明侦查人员的清白;如果被告人、证人在法庭上翻供、翻证,录音录像成为反驳的最有力证据。公安人员在讯问重特大案件嫌疑人进行录音录像时,也借用我们的办案工作区。”惠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建强自豪地说。
举报新途径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和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在创新工作举措中,推出了网上接待、网上密码举报、QQ举报等新方法,方便群众举报。
在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庄钧斌向记者演示了网上接待过程:登录该院网站,就能在网页的显著位置看到“网上举报接待室”的图标,轻点鼠标便可进入。之后点击“呼叫”图标,会显示一位在线接待员在等待你的访问。
庄钧斌介绍说,思明区检察院自2006年6月15日开通网上接待室以来,已有近3000人访问。今年6月举报宣传周活动举行时,该院检察长戴修俊与来访者在网上直接交流,其间有60人次来访,提出了40多个问题,涉及立案标准、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权利等。
利用网络的便捷特点办案,早在2002年7月便已在思明区检察院开展了,那时是网上密码举报。举报人可以凭编号和密码领取举报奖励金,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刚刚启动网上密码举报的20天内,该院就成功侦破了两起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截至今年11月上旬,该院已收到网上举报线索430多条。
在长泰县检察院,利用QQ进行举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QQ举报不仅方便、快捷,而且通过检察官与举报人的直接联系,也使举报内容更具针对性、可查性,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线索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11月14日,郑某等4名村干部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接受法庭审理。这起案件的线索来自一个村民的QQ举报。3月3日,一个网民用QQ向检察院反映所在村的村委领导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村提留的土地补偿费不敢公开,同时还虚报冒领青苗理赔补偿款。随后,长泰县检察院根据这一线索展开调查。3月23日,4名村干部涉嫌共同贪污、挪用2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被立案。
“2006年4月15日开通QQ举报平台后,到目前为止已有560个网友将举报QQ加为了"好友"。”长泰县检察院检察官姚志平告诉记者。
履职新做法 履行检察职责,随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要发展、问题要解决,靠什么?记者在石狮市检察院见到了他们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破解难题的一面。
石狮市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都在泉州地区位居前列,但前些年石狮市检察院民行案件受理数量却是逐年下降,民行检察部门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针对这一情况,2004年3月,石狮市检察院与法院就再审审限、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及调阅卷宗、双方协作、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民事审判监督暨民行检察监督会议纪要》。《纪要》中规定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直接启动民行申诉案件再审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后6个月内审结,复杂疑难案件最迟审限不超过一年。
《纪要》执行后,石狮市检察院2004年上半年抗诉的案件,法院在年底前全部审结,最短时限3个月。法院同时加强了积案的清理工作,历史积存的8件抗诉案于2004年全部审结。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石狮市检察院迅速行动,于5月与该市法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暂行规定》,变一家提速为三家提速,并且在诉讼各阶段全程提速。按照《暂行规定》,一件轻微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判决,最长期限不超过68天。6月26日,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全文转发《暂行规定》。11月9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的该省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会议交流了这一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