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陈伟秋)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广州市将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申报需符合三个条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在发布会上说,本次住房调查的范围是全市市辖10区,调查对象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同时符合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和收入困难(即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三个条件。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标准同步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员将入户调查
谢晓丹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申报期间(2007年12月1日~12月31日)自行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按照要求客观、真实地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他表示,即便有符合条件的家庭因为某种原因错过了本次调查申报,但其应享受的福利并不会受到影响。
据谢晓丹介绍,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广州市政府选择了地处西关老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荔湾区逢源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试点。调查员、检查员和指导员的配备比例为200∶10∶1。在入户核查阶段(2008年1月1日~1月31日),调查员将根据居民家庭的申报,按照统一标准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并填写《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遇到问题 可上网可打电话
有关住房调查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浏览。广州市调查办的联系电话是:83195930、83195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