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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民间化调查》报道之一“民间110”“反扒英雄”引出的“执法”争议

  本文提要

  “民间110”,一种由保安公司设立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调节组织在浙江省瑞安市诞生。对此,公安机关、市民、法学专家说法不一。

  “反扒英雄”是媒体和民间对志愿反扒者的赞许称呼,他们的两个代表人物日前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引起不小的波澜。


  上述两个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集中反映了一个问题,即我国法律授权负责公共安全的公权力向民间“私力”的位移是否具有合法性?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是否应具有多样性?我国是否要通过立法对“私力救济”进行立法规范和保护?

  本报将下面的故事提供给读者,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些发生在人们身边的事件。

  时下,随着社会管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出现了一些民间组织和个人行使公共权力的现象。“反扒英雄”、“打假英雄”等民间人士以及浙江瑞安的“民间110”等“民间私力”救助组织和个人应运而生,他们成为“公权行使民间化”的典型代表。

  民间“私力救助”这一新模式从诞生之日起便充满了争议。

  赞成者认为,“私力救助”的保障比政府更直接、便利,成本低、效率高,在公权力保护不到的“灰色地带”发挥了积极作用。

  反对者表示,反扒、打假以及“110”均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和义务,民间人士或组织涉足属于越权。

  在数年的质疑声中,一些“私力救助”组织或个人开始变异,“公权私用”失控所暴露出的法律缺失和体制漏洞发人深省。

  对这些民间组织和个人如何实行有效的引导,将其行为纳入法律的框架?本刊将分两期就这一现象进行报道并请法学专家对此现象进行点评。

  ———编辑手记

  “民间110”

  今年某日凌晨,在浙江瑞安市一家消费场所的包间里茶几碎了一地。几个“惹祸”的年轻人喝得醉醺醺,不仅不愿意赔偿,还声称茶几是“自动破碎”并割伤了他们的手,要求店家赔钱……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气氛紧张。

  此时服务员悄悄按下了报警器,两分钟后6辆摩托车迅速抵达现场,不过到场的不是警察,而是瑞安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的几名队员。蒋光炮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和队友们仔细勘察现场后,初步认定喝酒的年轻人存在过错,但是几个醉汉却不认账。

  “男子汉大丈夫,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一张茶几值不了几个钱,你们说是不是?”一番好言相劝后,紧张的气氛有所缓解,年轻人的态度开始松动并愿意赔偿损失。

  “表现冷静,好言相劝,不战而屈人之兵。”在事后的情况处理报告中,蒋光炮如此总结此次行动。

  由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创办的瑞安商业紧急援助中心如今名声不小,它的名声缘于社会上给其起的一个别名———全国首家“民间110”。

  根据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宣传资料,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简称援助中心)是一种特殊的保安服务,运作模式是付费+合法安全要求+VIP资格。具体而言,客户支付会员费后,援助中心在会员处安装一个报警器,会员如果处于紧急状态需要帮助按下报警器,援助中心人员会迅速赶到现场,提供制止侵害、展开救生、维持秩序等服务。

  目前,该中心拥有25名援助队员均是退伍军人,并配备有摩托车、防刺防弹衣、对讲系统、越野车等装备。

  对于全国首家“民间110”的叫法,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吴朝阳称这只是媒体的说法,公司从未这样宣传过。吴朝阳认为,援助中心与警方的“110”相比有着很大区别,“110”是有求必应的公共服务系统,而援助中心是商业化的有偿服务,两者根本的区别是援助中心没有执法权。

  瑞安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陈国安认为,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的出现带来了诸多积极因素。

  据瑞安警方统计,“民间110”上岗以来,一些地方的治安发案率同比下降了近50%,这无疑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

  其次,“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当许多警方“110”被一些非警务活动所困之时,“民间110”可以适当承担一些非警务的社会服务功能,从而推动警察职能的回归。瑞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指导员柯上权说:“政府不花一分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既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务,又可以把有限的警力资源解放出来处理更大的案件。”

  尽管得到了警方支持,但“民间110”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质疑声。

  有人认为,维护公共秩序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权和义务,公安部门不能以警力有限为由,将维护公共秩序的公权力交给商业企业来履行,这涉嫌公权私用。

  吴朝阳强调,为了防止行动“出轨”,援助中心所有人员都接受过特殊培训,并被反复灌输基本理念和行为规则:你们是保安,并没有执法权。到达现场后,应当先控制事态劝说双方,努力化解矛盾。如果无法控制局面,应当向“110”等有关方面“二次报警”。你们绝对不能说“把身份证拿出来看一下”、“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等“越线”话语,更不能使用暴力等过激手段。“反扒英雄”涉嫌敲诈

  2007年5月25日下午,“反扒英雄”刘某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走出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的大门。

  两星期前,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巧合的是就在刘某被警方带走两天后,江苏常州的“反扒英雄”周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样涉嫌敲诈勒索。

  消息传出立即在全国掀起波澜。近年来,“民间反扒”风行全国,颇受争议。民间反扒代表人士涉嫌犯罪,使民间反扒这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再次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刘某今年34岁,1992年起在古城西安志愿抓贼,是当地乃至全国小有名气的“反扒英雄”。他走上志愿“反扒”道路据说是源于一个故事:一位战友的母亲来西安看病,结果救命钱被偷,这让刘某对小偷恨之入骨,萌发了抓贼的想法。

  最初,刘某每次擒获小偷后,面对失主的感谢分文不取,在当地传为佳话。有媒体统计,从1992年到2002年刘某抓贼2000多人。

  周某从2000年开始反扒,他痛恨小偷是因为在结婚前夕,小偷把其购置新衣的钱窃走了,他一怒之下开始反扒。

  在媒体频繁的报道下,刘某和周某双双走红,但没过多久这两位民间反扒名人又双双出事。

  经警方初步调查,一日刘某、丁光明等人喝酒。其间,丁光明声称某人欠他1.6万元钱一直未还,刘某对此感到气愤。他们打电话将此人约出,刘某挥拳将此人鼻子打伤,强行让他给丁光明写下一张一万元欠条,同时还给刘某写下一张两万元的欠条……

  从案件的性质来看,刘某似乎和“反扒”没有直接关系。其实,刘某在反扒路上一直伴随着“敲诈勒索”这样的字眼。2003年,当地媒体对刘某的一些行为提出了“涉嫌敲诈”的质疑。

  之后陆续有人爆出刘某有“收黑钱”的行为,引起媒体和坊间的一片质疑。

  另据警方调查,从今年2月起,周某多次以反扒为名敲诈10多名扒手,涉案金额近3000元。

  一位曾经和刘某多次打交道的民警说:“刘某在反扒过程中经常"不择手段"。他发现贼后,只要觉得对方要"下货"便将人迅速控制送到派出所,但往往只见人不见赃,警方根本没办法处理。如遇到小偷反抗,他有时候还对小偷拳脚相加,这本身就是违法。”

  反扒时的暴力情绪在周某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当地警方一位人士说,“周某经常把打得头破血流的扒手往派出所一丢走人,很多时候扒手根本没有偷就被他抓了。”

  刘某的代理律师姚敏利说:“此案不管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刘某有没有罪,此事恐怕不再是一种偶然,至少说明他法制观念淡薄。”

  有人认为,刘某本质不错,媒体前几年的报道让他开始膨胀,群众因为对贼的痛恨和对他的支持使其以为自己可以拥有某种公权力,甚至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刘某把反扒当做职业来做,他抓贼和公民碰到小偷等不法分子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是不一样的。刘某作为一个民间反扒个人,他的反扒行为实质上就是“侦查”行为,但“侦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公权,需要有国家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授权,而刘某这种“侦查”行为的公权是谁赋予的?

  事实上,对于民间反扒群体来说,因为身份模糊而受到的质疑之声始终没能盖过道义上的支持声,让民间反扒真正陷入两难境地的是反扒志愿者在反扒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在两名“反扒英雄”出事之前,武汉的民间反扒组织备受社会质疑和批评,几乎解散。

  2006年9月24日,该组织一反扒志愿者在抓获小偷时用棍棒将其打昏,28天后小偷死亡,这名志愿者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西安民间反扒志愿者介绍,为了保证反扒行动的成功,大多数反扒志愿者都会携带“装备”,如棍棒、辣椒水等,刘某就有一条软鞭,平时总是挂在腰间。

  在采访中,刘某似乎更看重自己原来的武警身份,尽管已经转业,但他在反扒时还是会穿着迷彩服,甚至在他被刑拘后向警方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军人,地方公安无权抓我。”各界点评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朱晓燕认为,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治理模式向政府与社会分工合作的治理模式转变。“民间110”的出现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它显示了两方面的创新,一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二是社会治理手段的多元化。这意味着在社会管理中,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组织能够发展和生存,甚至成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据了解,浙江省有关部门已经对其予以了充分肯定和支持。

  不过,作为一项新生的机制,“民间110”的成长道路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明确其定位、职能,政府如何加强有效的引导和监管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龚志刚认为:“大方向是对的,但是行动过程中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在警方的指导下效果会更好。”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很可能在今年出台保安管理条例,届时保安业将全面开放,保安行业传统的“看家护院”模式也将被突破。在此背景下,保安公司如何生存,公安机关又如何加强对保安市场的监管都将成为新的课题。

  姚敏利律师认为,扒手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由盗窃即转化为抢劫。对当场实施暴力的扒手,可以采取防卫行为,但应把握住制服嫌疑人的度。由于反扒志愿者不具有专业知识,也不可能掌握好尺度,很容易失控。此外,民间反扒因有组织性和长期性,使得他们的很多行为并不只是现行案发时才采取措施,有很多都是案发前,或者案发后和扒手团伙的冲突,这已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围。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发生在两名“反扒英雄”身上的变化与他们这几年的境遇不无关系。他们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靠抓小偷公安部门给予一定奖励或者是热心市民的接济生活。

  尽管两名“反扒英雄”没能很好地解决其生存问题,但是如果能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我规范也不会出事。其实,无论是西安市还是常州市,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下都已经成立了志愿反扒队或者反扒志愿者联盟。

  但是,刘某和周某均拒绝加入志愿反扒组织。在他们看来,做一个孤军奋战的反扒英雄更能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加入志愿反扒组织受约束太多。刘某曾经在自己的反扒日记中就写道:“我不是英雄,是独行大侠!”也正是对自己的行为缺少必要的规范,使他们缺少了作为正义代言人的底气。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他们的动机不端正,很有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对社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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