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李丽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上限标准及时将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并尽快发放给受灾群众”指示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及时安排下拨财政资金3.32亿元,补偿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受灾群众。
今年汛期,淮河流域发生了流域性大洪水。为了确保重要堤防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安徽、河南两省相继启用了蓄滞洪区,江苏省启用了淮河入海水道分洪。水灾发生后,财政部、水利部及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蓄滞洪区所在地县、乡政府及时登记、核查蓄滞洪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补偿标准尽快上报补偿方案。财政部、水利部对灾区损失情况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核查并提出补偿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对灾区群众进行了资金补偿。
财政部、水利部要求,安徽、河南、江苏三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发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上,维护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