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奥运环节环境污染风险
买环境责任保险是有效手段
既预防损失又促进预防灾害
重视市场建设丰富保险产品
奥运会与环境的冲突,早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我们打出绿色奥运的口号。绿色奥运将成为北京奥运会的主旋律。
北京打出绿色奥运的旗帜,就是希望在申办、组织、举办奥运会的过程中,以及在举办奥运会之后的时间里,能促进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能与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然而,尽管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今后一个时期,城市人口数量、能源与资源消耗总量、机动车保有量、工程建设规模等影响环境质量的诸多人为因素以及自然地理、气候条件限制的影响,北京市生态状况和环境质量与举办奥运会的要求必然还会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相关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对整个奥运环节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风险问题进行管理,希望通过科学的管理使奥运会在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就我国目前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看,企业是最主要的环境污染制造者。因此,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进行管理便成为绿色奥运中的重要命题。因环境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性以及后果严重性等特点,一旦环境风险转化为现实中的环境侵害,就势必会引发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治理等问题。也就是说,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或其管理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巨大的诸如清理费用、因污染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诉讼费用等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损失赔偿责任过大,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将一蹶不振。同时,这种结果不利于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污染事故受损方利益的保障,甚至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而企业要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除了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外,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转嫁风险的手段。
所谓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其在各个国家的具体名称虽然有所不同,如英国称之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美国称之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但一般均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我国商业保险条款中,环境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利用环境责任保险来达到补偿环境污染损失、保护并优化环境已成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比较普遍的、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事实上,环境责任保险除了对致害人(被保险人)导致第三人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等进行合理的补偿,维护受害者利益外,更主要的是它可以作为一种为了环保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与执行的预防损失制度,使保险作用体现在被保险人主动预防和堵塞环境安全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灾害发生等方面上。所以,从预防环境污染损失这个角度来说,环境责任保险对于绿色奥运更具有现实意义。
值得指出的是,截至2006年底,北京企业数量达30万多家,然而北京保险市场上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却不多,已有的产品大多被作为公众责任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销售。少数的几个比较专门的产品,如油污处理费用保险、沾污保险、核能运输赔偿责任保险以及污染责任保险等,其销售状况也不理想。这种现象与奥运环保风险管理要求或绿色奥运宗旨是不相匹配的,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主任)